关于开展2014、2015年度“百佳”学生个人及集体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3-08 作者:管理员来源:

各位同学

       过去两学年里,我校广大同学积极进取、比学赶超、健康成长,在各方面都取得了良好成绩。为表彰奖励其中综合素质高、德智体美各方面表现突出、充分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的优秀学生个人和集体,进一步激励广大同学团结友爱、奋发向上、全面发展,促进我校优良校风、学风的建设,提高川大学子的凝聚力、自信力、影响力和竞争力,形成爱学校、爱学习的文化氛围,学校拟开展2014、2015年度“百佳”学生个人和集体的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全校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本科生、研究生个人和集体。参评成绩(果)计入时限:学习成绩排名按 2014-2015学年计,其余成绩(果)按2014、2015两年计(即2014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

二、推荐名额

    各学院根据本学院的实际情况推荐相应的优秀学生和先进学生集体,原则上可推荐名额如下:

    1、“百佳”学生各学院按参选范围人数2.5‰的比例推荐候选学生,我院可推荐4名;

    2、“百佳”班长候选人2名;

    3、“百佳”班级候选班级2个;

    4、“百佳”寝室候选寝室4个;

    5、“百佳”寝室长/学生社区干部候选人4名。

    三、基本评选条件

  (一)“百佳”学生基本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模范遵守并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勇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3、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

    4、在学术研究或创新创业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5、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实践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或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二)“百佳”班长基本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模范遵守并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勇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3、学习目标明确,成绩优良,能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综合表现突出。

    4、关心班级同学,热情为同学和集体服务,能处理好班级工作和同学之间的关系,为班级营建良好的学习氛围。

    5、工作能力强,富有创新精神,在各项集体活动中起到骨干带头作用,在同学中威信较高。

  (三)“百佳”班级基本评选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班级成员政治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班集体中形成了一支能发挥带头作用的积极分子队伍;班级成员能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思潮和腐朽思想的影响并勇于批评和制止各种错误思潮和不良倾向;同学们积极组织并参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党知识小组的学习,针对性强,学习成效显著。

    3、班级成员学习目标明确,态度端正,有优良的班风学风,同学之间互帮互学,班级学习氛围浓厚,全班平均成绩优良;考勤认真,出勤率高,课堂纪律好,课代表制度健全;作业认真,治学严谨,学习秩序良好;积极参加学习、实验、生产劳动和科技活动、社会实践和第二课堂活动等,并取得突出成效。

    4、班级成员自觉执行学校有关规定,遵纪守法,纪律严明;举止文明,班级、寝室、同学间团结友爱,助人为乐;讲究卫生,爱护公物,制度健全,实效良好。

    5、班级成员坚持体育锻炼,体育课纪律好且成绩优良,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班级有切合实际的、长期坚持的体育运动项目,平时文体活动形式多样,内容丰富。

    6、班、团活动制度健全,形式多样,效果好。班委会、团支委团结协作,凝聚力强;班团干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责任心强,为同学们服务热情周到,敢于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善于团结同学,以身作则,充分发挥党团干部的先锋带头作用,善于组织并带领同学开展丰富多彩的班级活动;加强科学化管理,健全班级学习、寝室生活制度,严格执行,富有成效。

  (四)“百佳”寝室及“百佳”寝室长/学生社区干部基本评选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寝室成员积极参加各类政治活动和理论学习,针对性强,学习成效显著;寝室成员能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思潮和腐朽思想的影响,勇于批评和制止各种错误思潮和不良倾向。

    3、寝室成员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氛围浓厚,学习成效显著,寝室成员平均成绩优良。

    4、室内外地面桌凳等干净整洁,各种生活用品摆放有序,无乱写、乱贴、乱涂、乱画现象,门窗及玻璃洁净、明亮,窗台卫生干净且收拾整齐。

    5、寝室成员团结友爱,相互帮助,和谐包容,共同进步,积极参加并协助宿舍管理,宿舍氛围良好。

    6、寝室成员均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无赌博、酗酒、打架、斗殴等现象,无违章、违纪、违法的行为。

    7、申请“百佳”寝室长/学生社区干部的学生,需在本学院学生宿舍或社区工作中表现出色,贡献突出。

四、材料报送要求

    凡符合条件的同学可以递交申报表及汇总表材料(纸版和电子版)到各年级辅导员处,时间截止3.14(下周一)下午5点。

    具体表格和通知详情参见学工部主页http://xsc.scu.edu.cn/News_Detail.aspx?article_ID=4435&menu_id=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