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执行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的通知(2023年春季学期)

发布日期:2023-02-22 作者:管理员来源:https://gs.scu.edu.cn/info/1023/5393.htm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各位导师、各位同学:

根据《66668银河国际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川大研[2021]248号,以下简称《规定》)相关规定,现就执行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通知如下:

一、《规定》第三章第十条:“硕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不得超过4年,学制为2年的专业学位不得超过3年,非全日制专业学位最长学习年限若教指委另有规定,则按相关文件执行;博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不得超过6年,直博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不得超过8年”。

二、对未能在最长学习年限完成学业(毕业或结业)且未办理主动退学的学生,将按照《规定》第七章第二十四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退学处理:(一)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之规定进行学籍清退处理。

三、自2022年9月1日起,学校不再实行研究生毕业授位分离制度。学生结业后不再具有申请毕业、授位的资格。

四、今年达到最长学习年限学籍处理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30日。

五、贯通式培养的长学制博士研究生(3+2+3项目、硕博连读、提前攻博、直博),若在培养过程中不能达到博士培养要求但满足本学科专业硕士培养要求,应尽早分流为硕士研究生。

六、延期研究生应办理延期手续,研究生管理系统提交打印后交学院。

七、请学院督促导师认真履行导师职责,共同关心关爱研究生的学习、论文和生活,并及时提醒博士毕业率低的导师,有针对性地做好延期毕业研究生的指导和帮扶工作;学生本人应重视并协调好自己的学习、科研和生活,力争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业。

八、请各培养单位务必将本通知及时传达到已延期,特别是已达最长学习年限的学生本人,同时了解延期学生的学业状态、延期原因等情况,填写《2022-2023春季学期延期毕业研究生基本信息表》,并留存联系学生记录。延期毕业研究生基本信息表(含2023年9月30日前应完成学业的研究生名单,已更新)已发到学院,请于2023年3月20日之前填写完成后交培养办。

九、参军入伍学生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保留学籍至退役后两年,须向学院提交在役证明或退役证明。

研究生培养教育办公室

2023年2月22日